琼台师范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琼台师范学院 2018-08-03 12:34:12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校设立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生全员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金。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haosheng.qttc.edu.cn/default.html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71100。

咨询电话:0898-66671919、65897455 传真:0989-6589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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