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18-08-02 11:23:45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学院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3、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4、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学院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5、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市)招生政策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酒店管理(零学费)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乘务管理)、物流管理(航空运输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2-184cm,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身体无纹身,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男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80)×70﹪,女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70)×60﹪,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双眼矫正视力C视力表1.0(含)以上(E视力表5.0(含)以上),无传染性疾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无狐臭,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O”型腿。(相关专业详细体检要求见学院网站及年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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