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力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2 08:44:3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确定考生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理科综合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关于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对口升学招生: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执行省招考中心制定的录取规则,按照分段、分专业、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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