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2018招生简章

阳光学院 2018-07-30 15:00:02

2018年阳光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2001年由阳光控股集团独资创办,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福建省首批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的33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近万人的多科性大学。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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