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018-07-29 12:33:28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二十天内学院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含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入学资格,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后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对具备学籍,且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的学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及相关退费政策,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有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建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各种奖助学金、先进荣誉的评选制度。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通过奖、贷、助、勤、补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00931(兼传真) 83901251

E-mail: jxncsx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csxy.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888号 邮政编码:330044

第二十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录取信息通过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本年度招生。

第二十三条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0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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