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2018-07-29 09:47:55

第六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本人申请报告,当地乡镇村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按三级(班级,系,院)评定方法,公示后无异议,报省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六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企业奖学金等多项助学奖学工程,具体按学院有关规定评定。

第七章学历证书认定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曹端荣(印鉴)。

证书种类: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认定机构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站。

第八章组织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副院长为副主任,党政办、招生就业办、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动科系等部门负责人、动科系专业老师代表、傲农集团总裁、及学生会主席为委员。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联系电话:0791—85739800、87877238

传 真:0791—85721007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sw

kj.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 本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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