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大东方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8-07-28 12:34:43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2018级新生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置如下:

(1)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一段线内(含),奖励50000元/生/年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生/年

(2)被学院录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专业前2%者,每人奖励1000元;

(3)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其中上海考生高考成绩位次号列上海市前20%者,奖励10000元/生/年

(4)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项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生/年
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20000元/生/年
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生/年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http://zs.zufedfc.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1、0571-87571500。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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