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日期:2018-07-27 来源: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普通高中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春季高考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专业分配“志愿优先”。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 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在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并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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