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7 来源: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2018年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其 它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对口升学、三二转段类别招考录入我院的学生,进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院设有国家、励志、学院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临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院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章程由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lfvtc.cn

招生办电话:0357-2250035 2250550

邮编:041000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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