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2018招生简章

日期:2018-07-26 来源:沈阳工学院

沈阳工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沈阳工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7万平方米(约合1284.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1平方米;生师比19.2:1;专任教师79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14.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245.8元;图书134.8万册,生均图书80.8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7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1)分省计划根据学校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2)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3)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简称:国际项目),金融学(国际项目)、会计学(国际项目)专业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2)酒店管理专业考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风景园林专业在普通类的文理科进行录取,建议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生最好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6.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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