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院2018招生简章(省外)[录取]

日期:2018-07-26 来源: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9. 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2)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10. 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其他说明(一)收费情况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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