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5 来源: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其 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超过两周者,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我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2.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3-82302189,82301914;传真:0573-82300617

3.学校地址:浙江省秀洲区嘉兴市大德路999号

邮政编码:314031

5.招生网:http://zsw.jxny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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