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5 来源:淄博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 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资助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特困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14

招生信息网: 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 234203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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