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2018招生简章

日期:2018-07-25 来源:宁波大红鹰学院

宁波大红鹰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宁波大红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宁波大红鹰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宁波大红鹰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邮编:315175;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编:315327;象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宁波大红鹰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学校占地面积约1700亩,分为本部校区(位于宁波市区学院路)、杭州湾校区(位于宁波市杭州湾新区)、象山校区(位于象山县大目湾新城);现有金融贸易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文体部等教学单位,35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8000余人。

学校注重打造服务区域新经济发展的财经学科特色,形成了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中小企业中高端技术、管理岗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省一流学科4个,市重点学科1个,省重点专业、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共11个,市重点专业1个,市重点专业群1个,市品牌和特色专业2个;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6%以上,毕业生创业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2016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制定,确定招生规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18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实行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在校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按类招生的有: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在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00%,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八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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