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日期:2018-07-23 来源: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丽水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院校国家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校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

三、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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