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3 来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住宿费四人间1600元/人/学年,六人间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我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招生网站(http://zs.zjiet.edu.cn)

2、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96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8年5月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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