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日期:2018-07-22 来源: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

第十九条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美术类考生进档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满额;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配至第二专业志愿(前提是该生所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未满额);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所填报第二专业已满额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其他计划未满额美术类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其他非美术类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文、理兼收的艺术类专业,按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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