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河北传媒学院 2018-07-21 11:15:38

五、录取政招生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我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录取政策,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专业:①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②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③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使用联考(统考)成绩并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5、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6、我院招收摄影专业要求:无平跖足、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

7、浙江省2018年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六、录取原则

我院录取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文化产业管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书法学、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⑴、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所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⑵、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⑶、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三)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1、山西、黑龙江两个省份的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山西、黑龙江两个省份的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等省份的艺术类专科专业承认生源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⑴、取得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⑵、取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⑶、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⑷、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四)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五)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六)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3、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4、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

学校网址:www.hebi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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