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2018-07-19 13:52:31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院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

邮编:102488

联系电话:010-80362306、80362037、80362308

网址:www.cs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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