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2018招生简章

重庆工程学院 2018-07-19 09:59:13

重庆工程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重庆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程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创建于2001年,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发〔2003〕103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设立高职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48号)由高职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及水平

学校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765亩,校园校舍建筑总面积30余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9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12人(教授6人,副教授106人),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335人(其中,博士49人,硕士286人),“双师型”教师560余人。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实习设施及一批市级科研基地,并和200余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能满足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坚持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达到95 %以上,专业对口率平均达到76%以上。

第九条 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批次、专业及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3.2018年学校在重庆、四川、贵州、新疆投放了本专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批次和类别分别为:

重庆:本科第二批、美术本科A段、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类和美术类)。

四川:本科第二批、专科批(普通文理类和美术类)。

贵州: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

新疆:本科第二批。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重庆工程学院怎么样?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