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7 18:07:55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不能调整专业,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专业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入学报到须知》及有关要求按期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学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联系部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号码:0571-88484891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监督电话:0571-8848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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