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2018-07-17 12:43:21

第二十一条 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第二十二条 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要求,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需求岗位范围内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违反教育协议的学生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1998〕018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四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我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我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设有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24789,84778264,8477825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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