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7 11:54:1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比例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各专业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3.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4.美术类专业仅限山东省考生报考,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5.音乐教育专业仅限山东省考生报考,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6.山东省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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