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2018招生简章

四川民族学院 2018-07-17 10:22:44

四川民族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

第三条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邮编:626001。

第四条办学性质: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及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由学校领导、纪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的信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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