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18-07-15 15:40:09

六、学费与住宿费

1、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2、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3、住宿费: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院新生住宿费按每年800元/人预收,其他学院新生按每年600元/人预收(多退少补)。

七、奖学金及学生资助政策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补偿代偿、绿色通道等为辅助的学生资助体系,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等级,视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等方式的资助。各项资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八、学制、毕业与学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3-6年。对休学创业学生,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凡按教学计划和有关条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本科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辅修专业学习。专科标准学制三年,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事项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sdib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邮政编码: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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