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宁波大学 2018-07-15 14:42:11

第八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三十五条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将整体迁入梅山校区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学生将全部到美丽的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六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方为法国国立综合性大学-昂热大学,该校旅游类、地理类专业在法国享有盛誉。联合学院是宁波大学的直属学院,办学地点在宁波大学植物园校区。联合学院于2017年开始招生,2018年招生专业包括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

第三十七条食品与药学学院是宁波大学2018年新组建的专业学院,现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药学2个本科专业,办学地点在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梅山海洋科教园)。学院突出国际化、高端化、海洋化特色,将建成国际化示范学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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