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2018招生简章

福建警察学院 2018-07-13 17:23:01

福建警察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福建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担负着培养公安、司法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的警察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三条 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 学院主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另设复园里和桐口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费用标准

第六条 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面向福建省招收本科公安专业、司法警察专业,面向福建省及其它部分省份招收本科普通专业学生。公安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等七个专业;司法警察专业有监狱学一个专业;普通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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