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大2018招生简章[录取]

云南师范大学 2018-07-08 13:31:43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云南华文学院的所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子女、归侨侨眷子女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数学学院的数学类、统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我校“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美术学(师范)”、“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一条 我校“舞蹈表演:含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或健美操专业的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二条 我校“音乐学”专业,声乐只招收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的考生;键盘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方向的考生;器乐只招收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的考生;键盘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方向的考生;器乐(包括流行乐器)只招收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架子鼓、流行吉他、流行贝斯方向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方向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我校“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书法学”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五条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六条 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七条我校“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面试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要求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1.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2.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九条我校“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过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0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2.5+(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三十条 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面向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我校“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我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我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我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我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我校。

第三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三十六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和柬埔寨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三十七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入学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我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第五章 国际合作办学项目

第四十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体育学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中澳合作培养模式,招收体育类、文史类考生。该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史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戏剧与影视学类“动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中澳合作培养模式,招收文史、理工及艺术类考生,该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史、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在第二学年结束后申请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我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

第四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1+2+1”中美联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实验班招生,该实验班是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合作设立,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学生第一、四学年在国内学习,第二、三学年到美国学习,中美双方互认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实验班学生可同时获得我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美方合作院校的学士学位证书。招生专业详细情况请登录我校招生处网站查询 。

费用情况:国内学习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执行。国外每年的学习和生活等费用约3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含学费、食宿费、医疗保险费、服务费、签证费、杂费等。实际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公布的为准。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1+2+1”中美联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实验班各专业只录取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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