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西南大学 2018-07-06 20:08:34

第三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训练和比赛义务。

第三十八条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型的混合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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