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河西学院 2018-07-06 19:54:35

第二十二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健全了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浩廉奖学金、“詠仪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考研奖学金等。资助措施有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形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西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6-828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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