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西南科技大学 2018-07-06 15:16:08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办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所选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和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查询:

1、“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在线”网站(http://zs.swust.edu.cn);

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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