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2018招生简章[录取]

乐山师范学院 2018-07-05 22:51:53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法语)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校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原则上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3.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果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对于公费师范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从2017年起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在一年级下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一年级和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二年级和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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