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2018招生简章[录取]

昆明理工大学 2018-07-05 21:05:0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六条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七条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

我校高职本科各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中填报有高职本科专业,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职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考生虽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专业志愿中未填报高职本科专业,所报专业无法满足又无法调剂到其它普通本科专业时,考生自愿放弃调剂到高职本科专业的,或者无法通过有效方式获取考生意愿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艺术类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指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排前三名者优先择优录取;

(4)有关专业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条艺术类非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二十四条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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