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四川文理学院 2018-07-05 19:56:34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公费师范生除外)。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27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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