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中南民族大学 2018-07-03 20:06:05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入校新生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每学年9月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分为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预收,学年末根据选课学分数结算。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专业分流后按照各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zsb.scuec.edu.cn 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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