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重庆三峡学院 2018-07-03 17:08:32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依照成绩高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遵循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前序专业志愿优先。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中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需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美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以校考合格成绩为准,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严格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校+专业”投档模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市),综合分的专业成绩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

美术类招生专业成绩认定:河北、江苏、江西、山西、甘肃、黑龙江、广西认定校考成绩,其余省市认定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完成,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该省政策前提下,认可该省考试院征集统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联考征集志愿同时出档,校考志愿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第十八条 对投档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比较相关科目成绩。如相关省(市)没有明确其规定,成绩排序如下:普通文史类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普通理工类依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少数民族预科类参照普通文理类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各专业新生进校学习一学期后,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者,可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签字、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同意,教务处根据第一学期成绩绩点、转入专业开班缺额计划等条件和公示无异议后,可转到符合国家专业调整政策规定的专业就读。其中浙江考生因试行新高考改革方案,优先满足转入到选考科目完全相同或与高考成绩特别突出的选考科目相近的专业就读。但录取到中兴通讯校企合作班、中科曙光校企合作班、重庆长航订单班、对口高职本科类者进校后不得转出该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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