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7-02 16:50:58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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