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滨州学院 2018-07-01 13:20:35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执行上级批准的学分制管理收费标准;其他费用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由教务部门界定)计退学分学费。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学生资助政策

1.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 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 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 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网址:www.bzu.edu.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滨州学院怎么样?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