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宁德师范学院 2018-07-01 12:01:32

第八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困、勤、减、免、绿”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士兵、退役复学学生还将享受学费资助政策。特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特困新生百人帮扶计划,即“八个一工程”。

第十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宁德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0593-2955135。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档案材料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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