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2018招生简章

井冈山大学 2018-06-30 15:45:49

井冈山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井冈山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井冈山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井冈山大学,国标代码为10419,校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

第三条井冈山大学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是同济大学对口支援高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和类型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井冈山大学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井冈山大学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井冈山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井冈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井冈山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八条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协助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井冈山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井冈山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生源质量、区域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井冈山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二条 井冈山大学按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进档考生以及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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