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大2018招生简章[录取]

赣南师范大学 2018-06-30 15:25:25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实行“专业级差”录取规则。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

(1)校考专业: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2)非校考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出档生源中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3)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专业,考生在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4)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但可在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若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进一步核实,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按国家相关要求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