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大2018招生简章

江西农业大学 2018-06-30 14:47:50

江西农大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410

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为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累计培养各级各类毕业生30余万人;2018年,学校共有5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江西农业大学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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