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嘉兴学院 2018-06-29 13:37:12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激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优秀学生的激励、资助措施。

(一)学校设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以下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可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浙江省:高考投档成绩高出浙江省一段线60分(含);

上海市: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高考总分名次号列上海市前5%;

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辽宁省、广东省: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高考总分名次号列所在省文科前3%或理科前5%;

其他省份: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科第一批次分数线40分(含),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45分(含)。

(二)学校设陈省身学生奖,陈省身奖为嘉兴学院最高荣誉称号;学校学生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等五类,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

(三)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见《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四)学校助学金有福慧慈善奖学金、吴明福助学金、丰跃奖学金、罗尔思奖学金、扳鞍奖学金、中房助学金、嘉兴市慈善助学金等,同时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五)学校设立了多个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成绩优异者赴美国新泽西城市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大学、西密苏里大学、英国坎布里亚大学、普利茅斯大学、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埃迪斯科文大学、日本中部大学、秋田大学、冈山商科大学、韩国加图立关东大学、白石大学等世界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36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

邮编:314001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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