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18招生简章

温州大学 2018-06-29 10:41:40

温州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温州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0351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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