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大2018招生简章[录取]

太原科技大学 2018-06-26 15:43:04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若总分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时,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英语、计算机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的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招生人数为30人。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有关规定预留的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工程专业)颁发证书情况:

中方: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 美国奥本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证书(赴国外学习2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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