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河北工程大学 2018-06-26 12:10:43

第四章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待定,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七条河北工程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河北工程大学根据办学资源安排各专业学生入学就读的校区。

第二十九条在河北工程大学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由河北工程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其中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0-8579060

传真:0310-8579065

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heb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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