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华北理工大学 2018-06-25 01:48:00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of AppliedScience)。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各省专业志愿设置及投档方式以各省招生办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将及时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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