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辽宁大学 2018-06-24 09:39:5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按每学年1000—1200元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校设有校内、校外多项奖助学金,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辅的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5000元/生/年
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500元/学期、三等260元/学期、单项100元/学期;企业奖学金。

(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学费2500元/生/年
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求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5)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2.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亚澳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达到外方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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