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西大学 2018-06-23 09:46:57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以及文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要进行专业复查考试。

第三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山西大学具有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原则上各专业成绩排名前50%(以当年公布比例为准)具有推荐资格。我校在成绩优秀的在读硕士生中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详情参照《山西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三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了《山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20余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年约有55%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和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实施大类招生。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实行四年一贯制,前两年实施大类培养,主要学习文学、史学、哲学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和通识课程,后两年分流到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专业,实行小班教学,进入专业培养阶段。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前两年单独编班,实施大类综合培养,主要学习数学、经济、管理的基础课程和通识课程,后两年分流到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试验班学位授予采取“1+1”模式。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专项奖励政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优秀新生(文史、理工类),奖励办法如下(奖励政策不累加,以最高标准执行):

1、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生源地高考总分85%的考生,奖励金额为5万元/生/年

2、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线60分的文史类考生、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本科第一批理工录取最低控制线70分的理工类考生以及浙江省、山东省等合并批次省(区、市)高考成绩达生源地高考总分80%的考生,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年

3、录取到我校大东关校区,高考成绩超过本科第一批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的山西省考生,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年

第三十八条学校与国外部分一流大学签订合作培养方案,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资助其在国外大学修读一年课程。详情请参阅《山西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我校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实施“优才计划”,为优秀学生在学业深造、提前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能力培养等方面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实施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0288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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