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石家庄学院 2018-06-23 09:38:13

第十三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按照“分数优先 兼顾志愿”的规则录取,即将全部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后依次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当同分同志愿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省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美术教育专科、音乐教育专科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省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文化课成绩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为学校和韩国又石大学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3+1”,不限外语语种,韩语为零起点,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科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英语本科与商务英语本科专业要求: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口试成绩合格;日语本科与俄语本科专业要求: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若为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八条 旅游管理本科与酒店管理本科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石家庄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的“招生专栏”(http://xsc.sjzc.edu.cn/zsgz.html)中公布。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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